为了规范学生出国管理,健全和完善学生出国留学的各项制度和体系,特制定本规定。 一、 工作程序 1. 根据我院与国外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,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名额,由各院系做好学生的选拔和考核工作,并上报学生处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部、国际交流处。 2. 公派(自费)出国学生,到国际交流处领取《大连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(境)审批表》,办理相关手续,国际交流处核准其应向学院交纳的费用。 3. 学生持《审批表》到所在学院、系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主管领导处审核并签署意见。 4. 学生持《审批表》到学生处(研究生部)审核。在确认符合学院关于出国学生管理规定,办理完学籍保留等手续后,由学生处(研究生部)负责人签署意见。 5. 学生持《审批表》到教务处(研究生部)审核。学生出国期间所学课程学分的认定问题,由教务处(研究生部)按照学院出国学生课程及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在确认成绩和资格无问题及国外所修学分可以予以承认后,由教务处(研究生部)负责人签署意见。 6. 学生持《审批表》到计财处审核。在确认学生已交纳所有费用,并核实是否贷款(如有贷款,需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)后,由计财处负责人签署意见。 7. 学生持《审批表》到国际交流处审核。国际交流处在核实上述部门审批意见,查验交费情况并留存其交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后,由国际交流处负责人签署意见。 8. 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均须认真执行学院出国审批规定。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未经同意出国(境)者办理相关手续。对不认真执行审批规定、把关不严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对未经,自行出国的学生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 二、 具体规定 1. 各院、系在学生出国前应向学生说明和讲解学院有关学生出国留学的规定,根据交流的不同模式制定相关纪律规定,同时与学生签署有关协议。 2. 学生出国前的外事纪律教育由所在系、部党总支负责安排。 3. 学生回国 15 日内,所在学院、系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部、国际交流处报告归国人员名单。 |